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作者:孟宁刚 更新时间 : 2014-03-20 浏览量:1004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周XX,女,XX岁,汉族,现住:固始县陈淋子镇。
被申请人: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
所在地址:固始县XXX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申请人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申请人于2013年2月1日在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申请人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申请人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申请人桡神经断裂。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出院时,申请人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要求申请人转院治疗,后来申请人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申请人组织器官损伤及右手功能障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且给申请人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固始县卫生局
申请人:周XX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