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孟宁刚律师
孟宁刚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信阳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2-3674-565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信阳律师 > 固始县律师 > 孟宁刚律师 > 亲办案例

民事上诉书(状)

作者:孟宁刚  更新时间 : 2014-03-20  浏览量:973

上 诉 状

上诉人:李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胡族铺镇

被上诉人:李XX,女,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胡族铺镇

上诉人因离婚后财产及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4126日作出的第1638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分割婚后财产,明确所有权归属

2、孩子的抚养费依法折抵支付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原审原告(以下称:被上诉人)诉原审被告(以下称:上诉人)离婚后财产及抚养费纠纷一案,由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2014126日出具固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

首先,上诉人对于固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判决不服,原因是:原起诉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是裁判结果显失公平、公正,财产权属并未实际解决,原案争议的房产名义上判决为共有,但是实际上被被上诉人全部霸占,上诉人什么都没有得到。另外:固始县人民法院在原案开庭前的几次调节中,明显以被上诉人为女性,是社会弱势群体为由,处处偏袒被上诉人;由于被上诉人如原起诉书上自述所说“因为原告不识字,又是家庭妇女…”,实际被上诉人在生活中却是不守妇道、不守孝道之人,被上诉人其家属为人态度恶劣,人品有失社会道德。上诉人多年在外做生意养家,而被上诉人却在老家做些出轨的、有失社会道德的、男女不正当关系的事情(其中有:让情夫的女儿做上诉人的干女儿,催促上诉人借钱给自己情夫开灯饰店)严重伤害上诉人的颜面,导致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

其次,2013105日(离婚后的两个月)上诉人母亲去世,上诉人回家料理母丧事时,被上诉人及其朋友在上诉人母亲的灵堂上多次殴打上诉人和上诉人女朋友,当时上诉人多次苦求:“先人为大,等我安葬完母亲相关事宜,再行处理个人财产纠纷,但被上诉人及其朋友还是在上诉人母亲的灵堂上多次殴打上诉人和上诉人女朋友;有胡派出所出警记录以及打伤照片为证。

被上其家属为人态度恶劣,人品有失社会道德:20131120日原诉状开庭前调节时,由于调节未果,在法官的一再强调不可带家属闹事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及其家属还是把上诉人围攻在法院内,后感谢法官开车上诉人送出法院;双方律师、法官及固始法院门岗保安都知道此事,上级法院请明察。

综上所述:固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原案争议的房产名义上判决为共有,但是实际上被被上诉人全部霸占,上诉人什么都没有得到,固请求法院依法明确分割婚后财产,明确所有权归属,细化到个人名下;不能像固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所判为共有,实在太笼统,财产纠纷并未实际解决,故原判决并未起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固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对于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23000元不服,上诉人还是坚持要求退还25000元,因为上诉人20139月份房时,实际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就是25000元!

第三,对于小女XX的扶养费问题上,上诉人认为判决结果不公平。儿子XX本来由上诉人抚养,现在也18周岁,女儿的抚养费就不应该由上诉人来出,就是出抚养费,也应该按儿、女年龄差折抵支付,而不是判决书所判决的由上诉人支付到18周岁。综上所述,特向贵院提出上诉,恳请上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进行改判。

此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XX

2014213

附:1、本上诉状副本5份。

以上内容由孟宁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孟宁刚律师咨询。

孟宁刚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信阳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案件

手  机:152-3674-565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