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材料
作者:孟宁刚 更新时间 : 2014-03-02 浏览量:997
原告:雷XX,女,汉族,生于1997年8月,住固始县杨集乡。
被告:孙XX,男,汉族,生于1995年6月,住固始县杨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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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陈元光广场附近套房为儿子XXX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腊月份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2月21日生育一男孩,取名xxx。并于2013年7月19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家庭矛盾,同时原被告双方性格差异大,经常性吵架,而被告又是个文盲,经常性吵架、记仇,事后长时间不说话,原告实在难以接受目前的婚姻生活现状,对于目前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原告来说是一种折磨和煎熬。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无任何婚姻感情而言,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性。因此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固始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2012年2月25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